第 306 天
分厘不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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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免我们的债,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。”(马太福音 6:12)债,就是一个人欠另一个人的东西,无论是金钱、货物还是服务;它是一个人必须偿还给另一个人、或必须为对方的益处而履行的义务;它是一件被“欠下”的“东西”,一项责任,或一种负担。然而,在最深的层面上,债,就是一个人欠Yahweh的、要过公义生活的义务。
当你在活出公义的生活上有所亏欠时,你就成了欠全能者债的人。你可以对Yahweh有热心,却不明白祂所要求的公义。你也可能因寻求建立自己的义,而不肯降服于那唯一真实的义,从而显出你对祂的义的无知。你里面的弥赛亚,是每一个信的人唯一的义(罗马书 10:2-4)。这正是那“先在内,然后在外”的经文模式。任何低于那由你里面的弥赛亚所赋能的公义思维的东西,正是一切债务的起源之处。
债有两副面孔:强加与忽略。这两者,都为我们提供了极其精妙的洞见,让我们看见Yahweh真正想要我们理解的、关于我们所触犯的、以及所蒙赦免的这两方面的形而上层面。它们都始于心思上的错误,导致匮乏思维,而这当然最终会以物质上的贫穷而收场。
强加,是一种重担或义务,常被称为“过犯”。它是你在自义的重压之下所背负的那沉重的担子。忽略,则是因疏忽或不留心而违背的责任。它是一种对Yahweh的真理与诫命完全置之不理的心思所生出的产物。
尽管“过去”的债务(心思上的过失及其在物质层面的后果)的代价,已经借着弥赛亚Yahshua所流的血(救赎)偿清了,但这并不意味着(心思上与物质上的)恢复,就不是一个必要的过程(成圣)。而且,在信心的宣告与更新之后,任何持续的强加与忽略,都在向你的救赎者传递着大量的信息。为什么呢?因为接受祂的赦免,也就包含着同意要对祂的标准负责。
除非,当然,你相信自己被救赎的身份,赋予了你某种“越狱通行证式的恩典”。如果你习惯性地把选择犯罪这件事的严重性看得很轻——“只是罪在哪里显多,恩典就更显多了(罗马书 5:20)”——那么,你正是在做这样的事。你正在无视祂的诫命,以及违背它们所带来的刑罚。这样,我们可说什么呢?我们可以仍在罪中,叫恩典显多吗?断乎不可!我们向罪死了的人,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?(罗马书 6:1-2)
这要从承认个人对强加与忽略Yahweh标准所负的责任开始。唯有愚昧人才会看着弥赛亚的刑柱,却断定继续犯罪没有任何后果。人若干犯摩西的律法,凭两三个见证人,尚且不得怜恤而死,何况人践踏大能者的儿子,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,又亵慢施恩的圣灵,你们想,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?(希伯来书 10:28-29)
祂的死清偿了你的债,也正因祂的死,每一笔债都必须被清偿。亲爱的,要谨慎行事;你既是向罪死了的人,怎能仍在罪中活着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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