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57 天
哈诺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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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犯[行]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[违反 Yahweh 的律法,或以逾越或忽略的方式,不受祂命令和旨意的约束和管理];违背律法就是罪。(约翰一书 3:4)
罪,从字面上说,就是违犯律法。它总是始于心思,又往往显于身体的行动。罪并不像大多数人所想的那样,是一种与生俱来、必然发生的生物性事实。简单说,罪是一个自愿的抉择。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(罗马书 7:12)你既可以选择顺服它,也可以选择不顺服它!但不要弄错了,这是你的选择。
这里有一个你以前大概从未被问过的问题。你犯罪,是因为亚当(第一个亚当)犯了罪,还是因为你自己若处在同样的境地,也会、并且仍然会做出同样的选择?
这世界喜欢宣称,生物性是导致逾越(罪)的必然原因——如果他们真属世俗阵营,甚至肯承认逾越是可能存在的话。而且,仅凭他们自称为"非信徒",这世界就绝不会把自己的过失归为得罪 Yahweh 的逾越。作为信徒,我们知道并非如此;我们所得罪的,惟独是 Yahweh(诗篇 51:4)。
更能迎合这世界口味的,是诸如无辜受害者、不幸的疾病、遗传倾向、另类生活方式这类说法,用来替代那令人厌恶的想法——他们可能正在违犯某位更高存有的律法,甚或自然本身的律法。诸如成瘾行为、不道德的标准、贪食、淫乱的行为与穿着、反常的性行为,或性别"重新认同"这类罪,如今被忽视、被开脱;近些年更被径直接受为"新常态"。为什么?"因为人生来就是那样。"于是,是非之别成了不过是文化相对的,甚至更危险地,成了因人而异、纯属个人相对的事。
正如经上所说,虚妄的思念正是败落的起头。(罗马书 1:21)祸哉!那些称恶为善、称善为恶,以暗为光、以光为暗的人!(以赛亚书 5:20)
现在请思想,这些话并非写给这世界的,而是写给 Yahweh 拣选的百姓的。你是否也接受了这世界的这些借口?你真的相信 Yahweh 造人时,是存心要人邪恶、犯罪的吗?相信这个谎言,是否会让你在某种程度上感到心安?"这是遗传的;我是受害者;这不是我的错。"这些是你可以接受的借口吗?你还要继续拒绝这个真理——犯罪是一种选择——吗?
你目前的信念体系,是建立在罗马书 7:14-23 之上的吗?(去读一读!)"我真是苦啊,我是自己肉体的受害者;我总是行我所不愿意的,不行我所应当行的。"还是说,你的现实是罗马书 7:24-25?(去读一读!)"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感谢 Yahweh,藉着 Yahshua 弥赛亚就能脱离了!"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,在弥赛亚 Yahshua 里已经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。但你们不属肉体,乃属圣灵,如果全能者的灵住在你们心里。(罗马书 8:2,9)
哈诺克(读作 khan-oke'),你更熟悉他的另一个名字:以诺。以诺因着信,被接去,不至于见死,"人也找不着他,因为全能者已经把他接去了";只是他被接去以先,已经得了蒙全能者喜悦的明证。(希伯来书 11:5)
他的名字本身的意思是"分别为圣、有经历、受过训练"。他过了三百六十五年蒙 Yahweh 喜悦、分别为圣的生活。他是从亚当算起第七代(象征完全)的人(犹大书 1:14)。他走了那条窄路,被从地上接去,没有经历肉身的死亡。他成了众信徒的榜样。他的顺服,像有些人所以为的罪性一样,是遗传而来的吗?还是一种选择?
正是在我们一同思想的这段时光里,我们除去遮眼的鳞片,引入真正的实情:以诺所做的,是唯一要紧的选择。那就是,惟独选择顺服,绝不试图对 Yahweh 所命定、要带来生命与死亡的事有所增添或删减。一点一划都不能更改,而他顺服了(抵挡住了第一个亚当式的试探)。他对这条窄路的委身,是一种选择;他的肉体心思本可以给他各种失败的机会,但他选择了不然。他选择讨 Yahweh 的喜悦。是的,这就是以诺,他没有找任何借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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